任意規則更改為RPGT
任意規則的變化如何影響購房決策
作為外國人在馬來西亞購買房屋,做出該決定時要考慮哪些重要因素?
要考慮許多重要因素,例如:
排名第一的是我們是否可以對外國人購買馬來西亞房地產進行任意規則更改。
#2出售房地產時,不動產增值稅(RPGT)是什麼。
#3當適用於外國人時,馬來西亞財產的處置如何具有流動性?
#4馬來西亞的安全局勢有多安全?
在此博客文章中,我們將僅討論#1-任意規則更改因子和#2-僅房地產收益稅因子。
從我的情況來看,任意規則的變更導致了高達7%的預提稅和10%的RPGT稅率(高於0%)。
房地產增值稅
作為外國人,我在 MM2H居留權下為自己的住宿購買了馬來西亞房屋簽證。
將我列入黑名單後,我再也不能使用這所房子,而要保留這所房子也面臨許多挑戰。
我們在2019年8月出售了該物業,以繼續在新加坡生活,因為我無法管理該物業。
由於我的房屋已購買並持有超過5年,我們將對從銷售中獲得的任何利潤加收10%的稅。
下面的示例將顯示該計算方式,並且所有使用的數字都是假設的:
買賣文件上的購買(成本)價格為:RM1,000,000
在銷售和購買文件上標明的售價為:RM1,200,000
要從銷售中獲利,可允許以下免賠額,因為這是購置房產時產生的費用:
國家同意徵稅:10,000令吉
代理商的佣金(售價的2%):RM24,000
律師費:RM1,800
支出或增強/保留資產的價值:3萬令吉
上述免賠額總計:RM65,8000
利潤計算如下:(1,200,000-1,000,000-65,800)= RM135,000
因此RPGT為(RM135,000的10%)= RM13,500
售價預提稅的7%
在交易完成前,律師必須向馬來西亞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馬來西亞(LHDN)轉交預扣稅(RM1,200,000的7%)= RM84,000。
簡單地說,馬來西亞LHDN籌集了84,000令吉,以確保外國人將支付13,500令吉(購買馬來西亞房地產所得的利潤稅)。
從上面的計算可以看出,收款與欠款之間的差額 RM70,500 。
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要收集比應收款項多得多(多5倍)的東西?
外國人高高掛幹
上面鏈接的摘錄:
“ 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起,《 2017年金融(第2號)法案》生效,並修訂了1976年的《房地產收益稅法案》。在修正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是希望處置財產的外國人,則購買者的律師必須保留不超過7%的款項用於RPGT。”
以上是前財政部長林關英先生製定的新修正法。
前財政部長做了兩項重大改變,這影響了外國人,並通過追溯法律使他們高高掛起。
1)外國人應支付的RPGT由0%(從2010年1月1日起,從星期三)更改為5%。然後,對於自收購起持有超過5年的房地產,將其從5%更改為當前的10%(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
2)保留7%的RPGT。
同樣,這是一項追溯適用的規則更改,並且是轉移“目標職位”以滿足“某些目標”的情況。
對我來說,我面臨著無法進入,維護和使用房屋的危險。即使呼籲MM2H和移民,也無後顧之憂。
我們有幸在強制出售和絕望出售情況下擺脫了房屋。
LHDN至今仍保留大約7%的巨額保留額,並且LHDN正在RPGT上進行大量發行。
我的下一篇文章將繼續關於該RPGT以及LHDN遇到的問題。